合作模式:
se品牌连锁经营,采用“专卖店”与“专厅/店中店”的业态模式。“专卖店”业态 se品牌连锁经营 加盟经营形式 专厅/店中店”业态托管经营形式
合作条件:
合作企业(个人)必须具备较强的事业成就意识和品牌经营的创新意识,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经营经验。
合作企业(个人)必须认知、趋同se品牌文化,并严格遵照se品牌的经营理念与营销策略进行规范运作。
合作企业(个人)所加盟城市的人口须在100万以上,拥有省级城市一类、二类高档购物中心,(地)级城市一类高档购物中心的渠道资源。
合作企业(个人)具有在约定时间内,进入目标“购物中心”的能力,并能确保获得30平方米以上“边厅”。
合作企业(个人)需向本公司交纳不同业态连锁经营的加盟费与保证金。
——以上条件为双方合作的前提,经本公司市场拓展部、品牌建设部等职能部门,按照加盟程序与要求进行核实后,即可履行相关的合约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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